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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委联合发布意见 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
  |   2017-12-11   |  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。 

  近年来,各地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,但也出现了概念不清、定位不准、急于求成、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,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。为此《意见》提出,各地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,从实际出发,遵循客观规律,防止盲目发展、一哄而上。 

  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,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,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,避免另起炉灶、大拆大建。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,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,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。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,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,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,旅游、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。 

  《意见》强调,各地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,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,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。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,鼓励优先发展产业。科学论证创建特色小镇规划,对产业内容、盈利模式和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,防范“假小镇真地产”项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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